附件1
深圳市2006年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我市今年中考中招工作的有关安排,在总结200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一)把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强化素质教育导向,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评价学生综合素质,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
(三)在实践中探索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建立健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形成素质教育实施与保障长效机制。
(四)通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面向全体师生、家长和社会进一步倡导素质教育,宣传基础教育课改实验,促进全社会教育观念的更新。
二、工作原则
(一)“三化”原则。一是评价主体多元化,学生、教师和家长均参与评价工作;二是评价形式多样化;三是评价操作信息化。
(二)“三公”原则。加强评价工作制度建设,提前公布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和有关规章制度,并广泛征求师生和家长的意见。保障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对学生作出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
(三)“显性评价”原则。学生的内在素质必然外显为日常行为表现,本方案通过评价学生综合表现来评价学生综合素质。
(四)“两结合”原则。一是终结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以学生日常表现、成长记录等实证材料为依据,既对学生综合素质作出阶段终结性评价,以等级等形式呈现评价结果;同时,又适当收录反映学生成长过程和发展水平的描述与实证材料。正确把握发挥评价的鉴定、甄别功能和激励、发展功能的关系,突出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二是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和体现差异、特长相结合的原则。既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又客观反映学生的个性差异和个性特长,体现学生的素质结构特征。
三、组织机构
(一)市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下设的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项目组,负责对2006年全市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的全面指导。
(二)各区负责本区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学校评价工作的监督指导,咨询、投诉、复议等事宜的处理。
(三)学校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委机构,负责制定本校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认定下设小组成员,对班级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投诉和复议申请。委员会下设监察小组,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组成(毕业班家长回避)。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价小组,由在本班授课不少于一年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小组成员不得少于五人。
四、评价内容
依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规定的基础性发展目标,确定评价内容为以下5个方面: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学习能力、体育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践与创新。具体评价内容、标准及说明见附件。
五、评价对象
全市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均要参加综合表现评价工作。
六、评价工作程序和方法
学校根据市、区教育局关于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做好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机构建立,宣传发动,学习培训,评价实施,结果审定,质询、复议、投诉处理等工作。
(一)组织建设。学校将评价实施细则、具体工作程序及机构成员名单等,进行公示并报区评价工作委员会备案(直属学校报市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根据学科分布的需要和任课时间要求,提出班级评价小组成员名单。如果班级三分之一以上学生对被提名人提出异议,要作相应调整。
(二)宣传培训。学校就综合表现评价的意义、内容、标准、方法、过程、制度等内容,组织教师、学生和家长进行学习,做好宣传动员和培训工作。
(三)资料整理。班级评价小组对毕业班学生的三年学业成绩、个人特长、获奖情况及成长记录等资料进行汇总、整理,经核定确认后录入电脑。
(四)学生自评。每位学生对自己三年来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描述性评语不超过300字。
(五)学生互评。每一位学生按本方案的“评价标准及说明”,在“维度”层次,对本班每一位同学(包括自己)进行等级评价。学生互评以上机操作的形式进行,在学生综合表现评价中所占权重为50%。
(六)家长评价。学生家长对学生三年来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描述性评语不超过300字。
(七)教师评价。包括班级评价小组成员对学生的等级评价和班主任撰写的综合性评语。
1.班级评价小组的教师,认真查阅学生的有关资料,综合分析研究学生的日常表现、成长记录、五个学期的考试考查成绩、学生自评、家长评价和同学评价等相关信息,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依据本方案“评价标准及说明”,在“要素”层次,对全班每个学生客观、公正地作出等级评价。评价运用专门软件,实行上机评价,校内联网管理。评价小组每位参评教师对同一学生、同一项目的评价所占权重相同。如果小组成员之间存在分歧,则计算参评组员的评价等级的平均分值后形成等级。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定。教师评价在学生综合表现评价中所占权重为50%。
2.班主任综合各种信息,对学生三年发展情况作出整体描述性评语,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反映其进步和发展状况,力求客观准确。
(八)结果审核。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对评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负责。对于被评价为D的学生进行认真复核。
(九)反馈与复议。学校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学生个人及其家长。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妥善处理复议事宜,在一周内反馈复议结果。
(十)监察与投诉。市、区、校三级对学校评价工作进行监察。学生、家长和教师对评价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向学校监察小组举报和投诉,学校监察小组负责调查与处理,并在接到投诉后一周内作出答复。
七、评价结果的呈现和使用
(一)综合表现评价的结果包括以下几部分:
1.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档。每个毕业班以在校生为基数,各班评为A的学生不超过40%,其他等级不设定比例。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评价为“待合格”时要极其慎重,尤其是对“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一项的评价,要严格依照有关评价标准进行。
2.评语:学生自我评语、家长评语、教师综合性评语
3.实证资料:个人特长及获奖情况记录等
4.其他
(二)评价结果的应用
1.通知学生个人及其家长。
2.作为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之一。C及以上等级为合格。
3.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用于划定招生学校最低录取标准;学业考试成绩同等的情况下,综合评价等级高者优先录取;作为保送生条件之一。
八、评价工作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3月)
研制方案,健全制度,成立机构,宣传动员,学习培训。
(二)实施阶段(4-5月)
制定实施细则,全面开展评价工作。
5月1日前各校向学生反馈评价结果。5月19日各校将评价结果报主管教育局。5月20日各区将评价结果报市教育局。5月22日评价工作结束。
(三)总结阶段(7-9月)
总结工作,分析研究,形成综合表现评价工作报告
九、评价工作监督管理
为了保障科学、规范、高效地做好学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制定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办法,在具体工作中严格把好“三关”:
(一)把好前期公示与审核备案关。学校在综合表现评价具体实施前,公布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和有关规章制度,公布时间不少于一周。在广泛征求师生和家长的意见后,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和有关规章制度,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各区教育局要及时将本区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实施方案和有关规章制度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把好评价过程监察关。
1.区教育局和各有关学校均成立评价工作监察小组,吸纳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参与监察小组工作,对本区学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实施全程监管。市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学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实施监管。
2.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评价工作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向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投诉时,校委员会应该在接到投诉后一周内给予书面答复并报区评价工作委员会备案。对学校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者,可向区评价工作委员会投诉,区委员会作出终结性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市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市局直属学校处理结果不满意者,可直接向市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终结性处理。建立参评人员诚信记录。严重违纪者予以批评教育,严肃处理,两年内不得评优评先和参与综合评价工作。
3.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在接到投诉后不及时处理导致严重后果的,区评价工作委员会或市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深圳市中考纪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为了争取社会对学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主动争取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局指导和参与有关工作。
(三)把好评价结果审核与申诉复议关。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组织对每一位学生的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对于评价为待合格者必须由评价委员会直接进行审核),处理申诉复议事宜,在一周内反馈复议结果。对学校复议结果不满意者,可申请由区评价工作委员会在一周内作出最终复议。对市局直属学校复议结果不满意者,可申请由市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作最终复议。区评价工作委员会对学校的评价和复议工作进行抽查。市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局直属学校的评价和复议工作进行抽查。
附件:1.深圳市初三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简表
2.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评价标准及说明
3.学习态度与学习能力评价标准及说明
4.体育与健康评价标准及说明
5.审美与表现评价标准及说明
6.实践与创新评价标准及说明
7.其他说明
附件1-1
深圳市初三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简表
评价维度 评价要素 关键表现
道德品质
与
公民素养 思想政治素质
另附评价标准及说明
道德品质
遵纪守法与行为习惯
学习态度
与学习能力 学习态度与兴趣
学习习惯与方法
平时成绩
体育与健康 运动参与与体育道德
体质健康水平
心理健康水平
审美与表现 艺术兴趣与活动参与
审美与艺术表现能力
平时成绩
实践与创新 劳动态度与社会实践
创新精神与表现
信息技术运用
关
键
性
表
现
附
录 关键性的考试成绩
关键性的作业
综合实践活动记录
特长及获奖情况
学生自我评语
家长综合性评语
教师综合性评语
其他
附件1-2
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评价标准及说明
维
度 要素 关键表现及评价等级标准说明
优秀 良好 合格 待合格
道德品质与公民
素
养 思
想
政
治素质 有强烈的爱国情感和较多的行为表现。 有较强的爱国情感并有所表现。 有爱国情感,但少有言行表现。 少有爱国言行,经常不参加升降国旗活动或不严肃认真;或者有损害国家荣誉的行为。
道
德
品
质 1.真诚待人,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守信用,不作弊。
2.尊敬师长,乐于助人,与同学友好相处;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善于与他人合作共同完成任务,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有很好的集体协作精神;集体荣誉感强,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能够为实现集体目标而付出。
3.积极地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或义工活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爱护公物,自
觉维护社区、校园和教室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 1.诚实,有正义感,不损人利己。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能按要求认真参加集体活动;有一定的协作精神,能为同学服务;集体荣誉感较强,能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有损集体的事情。
3.经常参加公益活动或义工活动;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爱护公物,维护环境卫生。 1.对于正义的事情有所坚持,但不能对不良现象进行批评,有时不够诚实。
2.知道尊敬师长,但有时有不尊敬师长的言行,对同学不够关心,与同学关系不够融洽;尚能参加集体活动,但欠热心,有时有不顾集体利益的言行;对于集体分配的事情尚能完成,但合作意识不强。
3.对社会公德有认识,能参加公益活动或义工活动,但对校园环境和教室卫生不够关心。 1.时有欺骗和作弊行为,经常言行不一。
2.常有不尊敬师长的言行,与同学关系紧张;不认真参加或经常缺席集体活动;集体观念淡薄,协作精神差,自由散漫,曾多次损害集体荣誉。
3.不遵守社会公德;很少参加或不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爱护公物,时有损害周边环境的行为。
遵
纪
守
法
与
行
为
习
惯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纪,抵制不良诱惑,无违法违纪行为;勇于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善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严于律己,积极上进。 法纪观念较强,能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日常行为表现基本符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能接受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能抵制不良诱惑,无违法违纪行为,能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基本能遵纪守法,但法纪观念不够强;知道按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自己,虽有违反行为规范和校纪校规的行为,但能接受批评,愿意改正。 对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知之甚少,法纪观念谈簿,时有不符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的现象,曾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违反校纪校规受过处分。
附件1-3
学习态度与学习能力评价标准及说明
维度 要素 关键表现及评价等级标准说明
优秀 良好 合格 待合格
学习态度
与兴趣 有强烈的求知欲和好奇心,积极参与学习活动。 学习态度端正,能够按要求参加与学习有关的活动。 能按时到校学习,但学习主动性不强,热情不高。 学习态度不端正,无心向学,经常迟到、旷课。
学
习
态
度
与
学
习
能
力 学习习惯
与方法 1.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能够实行有效的学习计划;
2.善于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善于在学习中总结与反思。 1.能克服学习中的困难;能按时独立完成学习任务。
2.能发现学习中的问题,并适当调整学习计划和方法。 基本上能完成学习任务,但不善于改进学习方法。
1.学习自觉性差,方法不当;
2.经常完不成学习任务或经常抄袭作业。
平时成绩 由7—9年级前五个学期期末的总平均成绩构成(不含体育、艺术成绩)。按百分制计算,80分以上为优秀,70分—79分为良好,60分—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待合格。如果按等级计算,优秀为5分,良好为4分,合格为3分,待合格为1分。
附件1-4
体育与健康评价标准及说明
维度 要素 关键表现及评价等级标准说明
优秀
良好
合格
待合格
体
育
与
健
康 运
动
参
与
与
体
育
道
德 自觉参加体育与健康课的学习;积极参与课外体育活动;掌握测量运动负荷的常用方法;具有坚持体育锻炼的习惯。 能参加体育与健康课的学习;能参与课外体育活动;了解测量运动负荷的常用方法;有体育锻炼的习惯。 能参加体育与健康课的学习;能参与课外体育活动。 经常不参加体育与健康课的学习;很少参与课外体育活动。
具有良好的体育道德;遵守游戏规则;积极参加社区体育活动;在体育活动中尊重和关心他人;在体育活动中具有合作的意识和行为。 具有较好的体育道德;遵守游戏规则;能参加社区体育活动;在体育活动中尊重和关心他人、有合作的意识。 有基本的体育道德;能遵守游戏规则;能参加社区体育活动;有合作的意识。 有严重违反体育道德的情况;不参加社区体育活动;不关心他人。
体质健
康水平 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施行方案)》的精神,组织对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根据标准评分表,对每名学生进行等级评价。
心理健康水平
优秀 良好 合格 待合格
精神状态开放、乐观、自信;遇到消极事件善于调节心境;做事敢于尝试,乐于迎接挑战;学习等行为有序有恒,能够自觉自控。 精神状态比较乐观、自信;遇到消极事件较能调节心境;较能尝试新事物和迎接挑战;做事较有序有恒,较能自觉自控。 有一些自信,有时情绪低落;遇到消极事件有时不能调节心境;不太开放,对新事物有一些兴趣;做事比较随意;意志力一般。 自卑心理较重,较退缩;情绪较冲动或较抑郁;不能正确评价自己;做事怕困难,不愿努力尝试;学习等行为缺乏意志力,易受不良事物诱惑。
注:1.学生无故缺席体育与健康课、课间操(早操)、课外体育活动,三年内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或因病、事假缺勤,三年内累计超过1/3者,此项目评价为待合格。
2.今年我市男、女生体质健康测试,均测试五项(身高标准体重15分、台阶实验20分、肺活量体重指数15分、立定跳远30分、握力体重指数20分)。
3.学生心理健康的基本要求是:乐观自信,精神饱满;心境平和,喜怒适度。不怕困难,受挫不馁;自觉自控,做事有恒。
附件1-5
审美与表现评价标准及说明
维度 要素 关键表现及评价等级标准说明
优秀 良好 合格 待合格
审
美
与
表
现 艺术兴趣
与
活动参与
对艺术实践活动有浓厚的兴趣,并有继续探究和学习艺术的愿望;善于和他人合作,积极主动参与各类艺术实践活动。 喜爱艺术,愿意参加艺术实践活动,对艺术实践活动感兴趣;能较好地和他人合作,进行艺术实践活动。 愿意参加艺术实践活动,愿意和他人合作参加艺术实践活动。 对艺术活动不感兴趣,不愿意参加艺术实践活动。
审美
与
艺术表现能力 具有良好的审美能力和欣赏艺术作品的习惯;能正确选择自己喜爱的艺术表现形式,独立而自信地展示个人在艺术表现方面的才能。 有一定的艺术鉴赏能力,有较好的欣赏艺术作品的习惯,能选择自己喜欢的表现方式,自信地展示自己艺术表现方面的才能。 有一定的艺术鉴赏能力,能用自己擅长的方式展示自己的艺术才能。 不具备基本的艺术审美能力,不能独立地或与他人合作展示自己的艺术实践能力。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任选一种艺术(美术、音乐)表现形式,创造性地表达自己的情感和思想。在九年级第二学期末艺术(美术、音乐)课堂教学中利用一课时或两课时随堂操作,可采取班级音乐会的形式和美术作品展览的形式进行。教师对学生进行等级评价。
平时成绩 七、八、九年级艺术(美术、音乐)成绩;九年级艺术(美术、音乐)考查结束后,教师整理三年艺术成绩,按照3、3、4比例(七年级30%、八年级30%、九年级40%)计算成绩。
注:成绩按百分制计算,80分以上为优秀,70分—79分为良好,60分—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待合格。如果按等级计算,优秀为5分,良好为4分,合格为3分,待合格为1分。
附件1-6
实践与创新评价标准及说明
维度 要素 关键表现及评价等级标准说明
优秀 良好 合格 待合格
实
践
与
创
新 劳动态度与
社会实践 1、热爱劳动,珍惜劳动成果;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养成生活自理和家务劳动的习惯与技能;劳动技术课成绩优秀。
2、了解社区情况,关心社区重大问题。
积极参与社区团体活动,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心,体验公益劳动的充实与愉悦。三年累计参加社区活动及公益劳动或义工活动5—6次。 1、经常参加公益劳动,基本能料理个人生活及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劳动技术课成绩良好。
2、了解社区情况,关心社区建设,三年内参加社区活动或公益劳动或义工活动3—4次。 1、能参加公益劳动,料理个人生活及家务劳动能力不够;劳动技术课成绩中等。
2、基本了解社区情况,有时能够参与社区活动或者公益劳动。 1、经常不参加公益劳动,料理个人生活及家务劳动能力差;劳动技术课成绩不合格。
2、不了解社区情况,很少参加社区活动或公益劳动。
创新精神与表现 1、有较强的思考能力,常有自己的见解和观点。
2、具有强烈的探究学习愿望,积极参加课题研究,合作学习。三年累计参加5—6次主题活动。
3、积极撰写研究报告、论文、倡议书。积极参加小发明、小制作、电脑作品等各类竞赛,并能够灵活展示学习成果。 1、有一定的独立思考能力,能发表不同观点。2、具有探究学习愿望和参加课题研究的兴趣。三年累计参加3—4次主题活动。
3、具有撰写研究报告、论文的能力,能以多种形式如小发明、小制作、电脑作品等方式展示学习成果。 1、不习惯独立思考,不敢于发表不同观点。
2、参加课题研究,基本上能够完成学习任务,三年累计参加不少于2次主题活动。3、具备基本的课题研究能力,能够以1—2种形式来展示学习成果。 1、思维不活跃,默守陈规,人云亦云。
2、缺乏探究学习愿望和兴趣,基本上没有参加课题研究。3、未能认真参与课题研究,缺乏展示学习成果的能力,没有形成课题研究学习成果。
信息技术运用 了解信息技术与现代生活、社会发展的关系,信息技术课成绩优秀,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学习探究活动。 能认识信息技术与现代生活、社会发展的关系,信息技术课成绩良好,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探究学习活动。 信息技术课成绩合格,初步具备信息技术素养和操作能力。 没有学习与掌握信息技术的愿望,学习成绩不合格,缺乏信息技术素养和技能。
附件1-7
其他说明
一、根据《深圳市初三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简表》,共需对学生进行5个维度的评价,建议由班主任和体育课、艺术课(音乐、美术)教师对“体育与健康”和“审美与表现”两个维度进行评价。班主任和其他学科教师对另外3个维度进行评价。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教师共同对同一个维度作出评价。
二、凡有以下情况的学生,可评价为待合格:(一)因有违法犯罪行动,正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置的。(二)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无明显的改过行为和进步,尚未撤消处分的。
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初三下学期方撤消者,可评价为合格。